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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纺织品品质抽检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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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除标识)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分层 | 备注 | |
1 | 甲醛含量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2912.1 | B | | |
2 | pH值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7573 | B | | |
3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7592 | A | | |
4 | 耐水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5713 | B | | |
5 | 耐汗渍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2 | B | | |
6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3920 | B | | |
7 | 耐唾液色牢度注:1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T 18886 | B | | |
8 | 异味 | GB 18401 | 强制性 | GB 18401 | B | | |
9 | 原料要求注2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A | | |
10 | 卫生要求 | GB 18383 | 强制性 | GB 18383 | A | | |
11 |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QB/T 1193 | B | | |
12 | 充绒量 | GB/T 14272 | 推荐性 | GB/T 14272 | B | | |
13 | 羽绒绒子含量 |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GB/T 10288 | B | | |
14 | 羽绒含绒量(包含羽绒种类、绒子含量)注3 | GB/T 14272 | 推荐性 | GB/T 14272 | A/B | | |
15 | 纤维成分含量 | GB/T 29862 QB/T 1193等 | 推荐性 | FZ/T 01057 GB/T 2910 IDFB第15部分等 | A/B/C | | |
16 | 外观质量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A | 推荐性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A | C | | |
17 | 起毛起球(起球)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B | 推荐性 | 明示产品标准或附录B | B | | |
18 | 免烫性能 | GB/T 18863 | 推荐性 | GB/T 18863 | B | 针对免烫产品测试 | |
19 | 防紫外线性能 | GB/T 18830 | 推荐性 | GB/T 18830 | B | 针对防晒产品测试 | |
20 | 抗菌效果、溶出性 | FZ/T 73023 | 推荐性 | FZ/T 73023 | B | 针对抗菌产品测试 | |
21 | 拒水性 | GB/T 21295 | 推荐性 | GB/T 4745 | B | 针对防水产品测试 | |
22 | 静电压半衰期 | GB/T 12703.1 | 推荐性 | GB/T 12703.1 | B | 针对防静电产品测试 | |
23 | 吸水率、滴水扩散时间、芯吸高度、蒸发速率、透湿量 | GB/T 21655.1 | 推荐性 | GB/T 21655.1 | B | 针对吸湿速干类产品测试 | |
24 | 静水压 | 以页面或标识明示指标进行判定 | 推荐性 | GB/T 4744-2013 | B | 针对防水产品测试 | |
25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3920-2008 | B | | |
26 | 重金属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30157 | A | | |
27 | 邻苯二甲酸酯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20388 | A | | |
28 | 燃烧性能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14644 | B | | |
29 | 耐久性标签缝制要求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 31701 | B | | |
30 | 绳带要求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 31701 | A | | |
31 | 断针类残留物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24121 | A | | |
32 | 附件锐利性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T 31702 | A | | |
33 | 附件抗拉强力 | GB 31701 | 强制性 | GB 31701 | A | | |
34 | 耐洗色牢度 | 产品标准或附录B | 推荐性 | 产品标准或附录B | B | | |
35 | 蓬松度、耗氧量、残脂率、清洁度、气味 | GB/T 14272、FZ/T 73053等 | 推荐性 | GB/T 14272、FZ/T 73053等 | B | 仅考核羽绒制品 | |
| 注1: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用品。 注2:絮用纤维制品(除羽绒)必须测试原料要求和卫生要求。 注3:充绒量和羽绒含绒量仅考核羽绒服装,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和羽绒绒子含量考核羽绒羽毛制品(枕垫、被、床垫、睡袋)。 注4:18-24项只测试在页面或标识中有描述相应或类似功能的产品,或者在特殊相应类目下销售(如防晒衣)的产品;18-24项为功能性指标,如果商家页面或者标识明示了测试方法,按照商家明示的测试方法进行检验,如果商家未明示测试方法,按照表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进行检验及判定;18-24项有多个考核等级时,按照页面明示的等级进行考核,页面无明示等级按照最低等级进行考核。 注5:2018年6月1日前,明示了GB 31701标准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必须考核25-33项;2018年6月1日后,所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必须考核25-33项。 注6:耐洗色牢度不考核不可水洗的产品。 注7:产品必须满足该产品明示的产品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其他项目。 | ||||||
|
二、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见表2)
表2产品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及分类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测方法标准 | 不合格程度分类 | |
Ⅰ类a | Ⅱ类b | |||
1 | 制造者/代理商名称、地址 | 外观目测 | ● | ● |
2 | 产品名称 | | ● | |
3 | 产品号型(规格) | 外观目测 | | ● |
4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 | |
5 | 维护/洗涤方法 | | ● | |
6 | 使用/贮藏要求说明(可在需要时应用) | 外观目测 | | ● |
7 | 产品标准编号 | ● | | |
8 | 产品安全类别 | ● | ● | |
注1:一个项目内有Ⅰ、Ⅱ分类时,未标注为Ⅰ类,标注不正确为Ⅱ类;纤维成分及含量只有Ⅰ类不合格,该项不合格时直接判断标识标志不合格。 注2:因GB/T 1335标准中服装号型系列不能满足产品需要时,企业根据该标准号型系列规定而推定的服装号型宜按“符合”判定。 注3:如产品无特殊需求时,序号6内容不作考核。 注4: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如内容不一致且互相矛盾时,该项目按标注不正确判定。 注5:除上述列举的检查项目外,GB/T 5296.4、GB 31701或其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取样部位及方法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当产品较复杂时,有面料、里料、填充物、花边等组织结构时,成分按照GB/T 29862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即大于整件产品表面积15%的部位必须检验(标准有要求的特殊产品除外,文胸检测罩杯里料和侧翼里料;袜子检测脚面);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只检验主要部位或者风险最大的部位即可,甲醛含量可组合取样,结果出最高值。
如果是多件套,多件套材质相同,除标识外的其他项目只检验其中一个单品即可。
四、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6.1规定的方法。含涂层、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明示了清晰有效的产品标准,按照明示的先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检验起毛起球(起球)、耐洗色牢度;若未明示产品标准,或者明示的产品标准明显错误(如针梭织混用),按照附录B检验及判定起毛起球(起球)、耐洗色牢度。
3.外观质量
(1)适用范围:男装、女装/女士精品、运动服/休闲服装、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肚兜、乳贴、肩带、吊袜带、插片/胸垫、搭扣)
(2)标准选用:
明示了正确有效的标准,按照明示正确有效的标准检验。如果明示的标准为旧标准,按照新标准实施是否满一年,实施一年后,按照新标准检验;新标准实施未满一年,按照明示的旧标准检验。标注年份错误,按照最新标准检验(如FZ/T 73020-2014,按照最新有效的FZ/T 73020-2012进行检验)。明示的标准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或者未标注执行标准,按照附录A检验外观质量。
由于存在一件产品可试用多个执行标准的情况(未标注执行标准),企业申诉复检时,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企业采用的标准与检验机构选用的标准不一致时,复检
可采用企业申诉提出的标准检验及判定。标注的为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不检验外观质量。
(3)质量等级的选用:按照明示的等级检验;未明示等级或者明示等级错误,按照最低等级进行检验。
(4)检验数量:只检验一件产品,单件判定。
(5)规格偏差、标识:规格偏差按照页面明示的规格进行判定;若页面未明示规格,不考核规格偏差(本身尺寸偏差还是必须考核)。标识另行考核,该外观检验过程中,不考核标识相关要求。
(6)检验依据:外观质量项目的检验依据为: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按客户要求。
1
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一般贸易版)
店铺类型 | 旗舰店 | 专卖店 | 专营店 |
开店企业资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换“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换“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更换“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及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
品牌资质 | 由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由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由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品牌方可开设官方旗舰店,若由品牌方授权其关联公司开设官方旗舰店的,需提供在唯品会开设官方旗舰店的独家授权书,并出具关联关系证明;若由商标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唯品会开设旗舰店的独家授权书;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品牌商体系内提供关联证明,其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和售卖渠道限制,品牌商体系内提供关联证明,其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和售卖渠道限制,品牌商体系内提供关联证明,其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
注 |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卖家有义务对其在唯品会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唯品会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唯品会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或要求卖家对唯品会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持有人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法律主体、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之间有关联。关联关系须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财报等公示证明文件及关联公司共同书面确认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关联公司: 1、出资人相同,或与出资人的出资人相同; 2、法定代表人相同且法定代表人为股东之一; 3、其中一方为另外一方的出资人; 4、均在集团上市财报显示的控股子公司名单中(非上市公司的,在年度财报中); 5、其他根据实操进行认定为关联公司的情形。 |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 唯品会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实施前7天在唯品会开放规则平台rule.vip.com给予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唯品会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按照《终止合作》规则要求处理。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8年6月22日修订,于2018年6月29日生效。
店铺类型 | 旗舰店 | 专卖店 | 专营店 |
企业资质 |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根据 2014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选择 FBP 模式或“家电”类目商家必须提供,其他模式尽量提供);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品牌资质 | 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送检产品的质检报告, 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 CNAS 及 CMA/CMAF 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 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 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京东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 印件 |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 人的证明材料 | *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 证明材料 | *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店铺命 名 规 则 链 接 : |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 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 | , / | / |
品牌资质要求 | |||
注: |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商家有义务对其在京东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京东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京东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或要求商家对京东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 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注 : 商 家 可 以 选 择 京 东 质 检 平 台 中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检 测 服 务 , 申 请 地 址 ://fw.jd.com/ser/list.action?page=1&cid=400 店铺命名规则链接:点击打开链接
第二章 京东开放平台招商行业资质标准(关于国际知名品牌的资质要求详情请参见《国际品牌
“保证金”/“资质”说明表》)
《2018 年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服饰鞋帽 家居家装 个护化妆
医药保健 食品饮料 礼品/箱包/钟表/珠宝
运动户外 母婴/玩具/乐器 手机/手机配件类目资质标准
生活旅行 电脑办公 汽车用品
图书音像 家用电器 数码
农用物资 宠物生活 生鲜
地方特产 酒类
附则:
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 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 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 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 本标准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修订,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 guize@jd.com,谢谢。
1.需要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质检报告有效日期为检验完成日期,自动加算一年时间,例如:2017年6月18日出具检测结果,到期日为2018年6月18日)
2.检测依据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与申请品牌一致)、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检测项目;
3.各类目的检测项目具体可参考《云集纺织品类检测要求》、《云集食品类检测要求》、《云集化妆品类检测要求》或咨询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检
4.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包装上的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云集品控会进行不定期抽检。
5.附录:
A1.纺织品类必要检测项目
1、普通男女装/文胸/内裤/塑身衣/孕妇装/男女袜: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
3、家居服/保暖内衣: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保温率;
4、羽绒服装: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含绒量(绒子含量)、充绒量、绒类鉴别、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皮衣皮草:材质鉴定、摩擦色牢度(干/湿)、皮革撕裂力(仅皮革)、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普通针织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
7、羊毛衫/羊绒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松弛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保温率只检测保暖内衣类;
5)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项目应符合GB31701-2015标准中要求。
8、运动服: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3)有害物质限量包括游离pH值、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六价铬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所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9、运动包:规格、外观质量、标识标志、物理机械性能。
注:
1)皮革/皮草类箱包需加检材质鉴定、甲醛和偶氮染料,拉杆箱软箱、背提包的外观质量需包含材质鉴别;
2)物理机械性能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产品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10、拉杆箱:硬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软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11、背提包: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12、票夹: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13、男女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14、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15、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异味。
16、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注:
1)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2)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衬里与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3)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扯断伸长率、拉伸强度、磨耗、外底厚度、硬度、粘合强度、整鞋屈扰性能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4)有害物质限量包括pH值、游离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六价铬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判定。
5)有勾心的鞋需加测钢勾心强制性项目:勾心标志、长度下限值、纵向刚度、硬度、弯曲性能
6)14周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鞋靴(鞋号不大于250mm,童胶鞋除外)在符合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外,还需符合GB30585《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7、手套/领带/领结/帽子/手帕/围巾/丝巾/披肩/布面料/毛线: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18、皮腰带:材质鉴定、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摩擦色牢度、带体断裂力、带孔撕裂力、带扣咬合力、带齿咬合力、带扣耐腐蚀性、折裂性能、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19、机织腰带: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A2.食品生鲜类质检报告要求
1. 国产食品:
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判定、营养成分表项目、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理化(含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如该商品宣称原料进口、非转基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利食品、名牌产品等宣称内容,须提供相关依据。
2. 进口商品: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需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检测内容包括:参照国内同类产品标准进行检测(国标项目),主要为:感官、净含量、标签判定、营养成分表项目、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理化(含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如该商品宣称非转基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利食品、名牌产品等宣称内容,须提供相关依据。
备注: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3、生鲜水果类:
需按照GB2763项目并结合产品具体类别,按要求提供农残及重金属检测项目报告,如产品有特殊宣称的,还需提供相关依据;
4、生鲜肉类:
提供检验合格证及检疫合格证明,需按照各品类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农残项目、药残项目、理化指标等。如产品有特殊宣称的,还需提供相关依据;
A3.化妆品类质检报告要求
美妆类:
1. 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四项重金属:汞、铅、砷、镉;
1.需要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质检报告有效日期为检验完成日期,自动加算一年时间,例如:2017年6月18日出具检测结果,到期日为2018年6月18日)
2.检测依据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与申请品牌一致)、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检测项目;
3.各类目的检测项目具体可参考《云集纺织品类检测要求》、《云集食品类检测要求》、《云集化妆品类检测要求》或咨询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检
4.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包装上的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云集品控会进行不定期抽检。
5.附录:
A1.纺织品类必要检测项目
1、普通男女装/文胸/内裤/塑身衣/孕妇装/男女袜: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2、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
3、家居服/保暖内衣: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保温率;
4、羽绒服装: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含绒量(绒子含量)、充绒量、绒类鉴别、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皮衣皮草:材质鉴定、摩擦色牢度(干/湿)、皮革撕裂力(仅皮革)、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普通针织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
7、羊毛衫/羊绒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松弛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保温率只检测保暖内衣类;
5)童装/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要求项目应符合GB31701-2015标准中要求。
8、运动服: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全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
3)有害物质限量包括游离pH值、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六价铬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所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9、运动包:规格、外观质量、标识标志、物理机械性能。
注:
1)皮革/皮草类箱包需加检材质鉴定、甲醛和偶氮染料,拉杆箱软箱、背提包的外观质量需包含材质鉴别;
2)物理机械性能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产品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10、拉杆箱:硬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箱铝口表面硬度、箱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软箱物理机械性能必检项包含拉杆抗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耐冲击性能、拉链平拉强力、缝合强度、箱铝口表面硬度、箱(包)锁、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11、背提包: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12、票夹:物理机械性能中必检项包含配件质量、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干)、摩擦色牢度(湿);
13、男女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14、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15、童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异味。
16、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有害物质限量。
注:
1)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儿童皮鞋需加检“异味”;
2)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鞋帮拉出强度、衬里与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3)运动鞋物理机械性能包括扯断伸长率、拉伸强度、磨耗、外底厚度、硬度、粘合强度、整鞋屈扰性能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
4)有害物质限量包括pH值、游离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六价铬等,具体项目请根据送检鞋类适用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测判定。
5)有勾心的鞋需加测钢勾心强制性项目:勾心标志、长度下限值、纵向刚度、硬度、弯曲性能
6)14周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鞋靴(鞋号不大于250mm,童胶鞋除外)在符合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外,还需符合GB30585《儿童鞋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7、手套/领带/领结/帽子/手帕/围巾/丝巾/披肩/布面料/毛线: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18、皮腰带:材质鉴定、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摩擦色牢度、带体断裂力、带孔撕裂力、带扣咬合力、带齿咬合力、带扣耐腐蚀性、折裂性能、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19、机织腰带: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A2.食品生鲜类质检报告要求
1. 国产食品:
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判定、营养成分表项目、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理化(含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如该商品宣称原料进口、非转基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利食品、名牌产品等宣称内容,须提供相关依据。
2. 进口商品: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需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检测内容包括:参照国内同类产品标准进行检测(国标项目),主要为:感官、净含量、标签判定、营养成分表项目、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理化(含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如该商品宣称非转基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利食品、名牌产品等宣称内容,须提供相关依据。
备注: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3、生鲜水果类:
需按照GB2763项目并结合产品具体类别,按要求提供农残及重金属检测项目报告,如产品有特殊宣称的,还需提供相关依据;
4、生鲜肉类:
提供检验合格证及检疫合格证明,需按照各品类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农残项目、药残项目、理化指标等。如产品有特殊宣称的,还需提供相关依据;
A3.化妆品类质检报告要求
美妆类:
1. 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四项重金属:汞、铅、砷、镉;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绿脓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 2485《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个护类:
身体护肤/口腔护理/女性护理/洗发护发
1. 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四项重金属:汞、铅、砷、镉;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绿脓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c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清洁类:
纸品湿巾/家庭清洁/衣物清洁/清洁工具/一次性用品/驱虫用品/皮具护理
1. 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 大型清洁工具,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
2. 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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